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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

1998-07-10 来源:光明日报 高良谋 整理 我有话说

新制度经济学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近年来,一些中国经济学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来阐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将拥有典型意义的中国改革背景理论化,从而产生了较强的解释力和学术生命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经济系、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和《经济研究》编辑部、《财经问题编辑部》共同主办的“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研讨会前不久在大连召开。一些国内在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理论倾向和发展前景、政府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发展前景

盛洪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是问题导向的,它的发展源于方法论。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也是由问题决定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大有用武之地。事实上,许多学者正在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宏观经济。我们面临的是与西方不太一样的社会,无形的制度安排对中国改革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是我们的研究可以推进的地方,同时中国渐进式的改革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借鉴。但就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可能发展趋势来看,由于缺乏一种比较情形的分析框架,因此很难有革命性变化。

张军认为,我们要研究经济改革中制度是如何变迁的。就方法论的研究来说,科斯更强调现存的法律对制度安排的影响,诺斯则从经济史的角度解读历史,马克思运用的是阶级分析的方法,我们更应当重视标准方法进行研究。其次是要注意发展研究。一般认为改革的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实质上也有战略调整、贸易模式转变的问题。究竟哪一种模式更有抵抗力、更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我们的研究不仅要解释哪种模式为什么有效率,更要解释它怎样发展更好,怎样才能更具有竞争力。

黄少安认为,尽管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改革是有解释力的,但对它的期望不能太高。科斯、诺斯的理论实质上是把已有的成本——收益方法扩展到制度分析、法学相交叉的领域,所谓交易成本分析实际上是成本收益比较的具体化。他认为应当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经济学体系。两者在方法论上是不同的,使用的基本范畴也有一些差异,对产权的起源的解释也是不同的。

王询认为,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应当关注制度安排中的文化传统因素。具有普遍主义文化传统的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更趋向于市场或企业两种极端的情况;而具有特殊文化传统的东亚国家企业与市场的界限则较为模糊,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空间较大,更能适应各种中间形式。

政府制度与政府改革

张曙光认为,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也在转型。政府的活动本身具有两重性,政府机构有集中力量的优势,政府的建立和运营确实需要花费很多成本,但与它提供的服务相比,确实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但政府制度也有它的缺陷,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政府的目标和政府官员的目标的重合程度。

杨瑞龙认为,中国的制度变迁不同于西方,西方制度变迁的发动者是微观主体,而中国改革之初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是一种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事实上地方政府在中国制度变迁中起的作用最大,这样制度变迁供给主导就由中央政府向中间扩散,这是需求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人力资本产权

翁君奕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往往偏重于从完整意义上研究产权的起源和演变,因而影响到其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指导作用。张建琦认为以往契约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企业间物质资本的交易和契约关系,其隐含地假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在交易关系上具有同质性。实际上在企业内部物质资本的交易停止了,但人力资本的交易仍在继续,人力资本是企业内部的主要交易,它是企业内交易费用产生的根源,因而这类交易也是企业治理的关键。国有企业的特有性质在于其契约关系的刚性,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是其内部契约关系的市场化。方竹兰认为,过去单纯以货币资本“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建立的企业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了。这就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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